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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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芜湖案件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贩毒13克被判刑多少年
贩卖毒品13克,还要看毒品的种类及犯罪情节,根据以上定罪量刑。《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因或者甲 基苯 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 洛因或者甲 基苯丙 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年龄且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
二、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赊销毒品的;
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对于犯罪分子存在贩毒的犯罪事实的,肯定是需要追究刑事的,我国法律上对于毒品的处罚是非常严格的,只要涉及到毒品问题,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罚,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罚。
一、老公贩毒车子会没收吗
老公贩毒车子不一定会被没收,老公贩毒并且确定该车属于贩毒工具的话就会被没收,或者如果有证据证明,房车属于犯罪所得购买,会依法没收。没收财产仅指没收被告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告的那一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的非法所得是要全部收缴的,被判处没收财产后,没收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包括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人的那一部分是不能没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因此老公贩毒的,只会没收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他个人的那一部分。
二、贩毒
贩毒案件在组织性、隐秘性上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因证据稀少欠缺,缉毒队伍的科技含量偏低,证据诉讼意识又不高,证据体系不完善而缺失行之有效的证据规则,加之公检法存有分歧,证据的收集和认定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贩毒案件侦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
1、口供之外与毒品有关联的物证的收集不到位。贩毒案件多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知悉案情的人少,易形成孤证,有些侦查人员在缴获了毒品固定供述后不再去收集手机、指纹等物证,一旦被告人翻供,侦查部门很难再补充收集到有价值的证据,导致指控证据不足。
2、忽视收集印证言词证据的证据。对被告人供述中陈述的与贩毒的事实相关的人员的证言、物证、书证未及时收集加以映证,案件移送起诉后,需补充证据时,由于一些证人系外地人,不知去向,有些物证书证已灭失,难以形成证据锁链。
3、破案的时机把握不准。贩毒案件必须处理好破案的及时性和适时性的辩证关系。既要及时侦破从快打击,又不能一发现贩毒就打,时机选择不当,无疑会使本有条件做到人赃俱获的案件只得通过补充收集大量间接证据予以弥补,大大增加了侦查投入。
4、疏于对共同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映证、辩疑、深查。共同贩毒案件,忽视对单个成员的取证,造成口供不一,使得部分成员的犯罪事实难以认定。
综上所述,贩毒的罪犯在成功进行了几次贩毒行为后所赚取到的钱花费在购买车辆上,那么这车从一开始就是非法而在被查处的时候就应该被没收掉,除非这车是罪犯和夫妻在贩毒之前买的合法车辆,并且妻子没参与犯罪而对该车有基本的所有权就不会被没收。